【后勤科】贵州省骨科医院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2017-06-15 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 号)等相关规定,现对“贵阳创伤骨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拟在贵阳市南明区沙冲南路123号(贵州省骨科医院内),占地面积387.73 m2,总建筑面积为387.73m2,总投资为170万元,主要满足门诊使用。
二、环境影响概述及采取的措施对策
1、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后医院外排废水主要包括:医疗废水、生活污水,采取化粪池、废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 中预处理标准,然后排入新庄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 标准后排入南明河,废水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2、环境空气影响
本项目不使用任何燃煤锅炉和炉灶,所用能源为电能和管道燃气等清洁能源,从源头上控制废气污染物的排放;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处理机处理后,通过专用油烟竖井屋顶高空排放;车辆尾气、污水处理站臭气产生量较少,对周边环境影响也较小;病房在正常使用时,采取自然排风或空调通风系统机械排风,由于病房有采取消毒措施,因此排风中一般不含空气污染物及其它环境影响因子,不会影响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经以上措施处理后,本项目各类废气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使用的中央空调主机、机、变配电设备等安装专用设备房内,并采取了减振和隔、吸声措施,预计场界噪声可以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及4 类标准要求,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影响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用密闭垃圾运转车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送至贵阳市城投环境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贵阳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理。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程选址符合贵阳市土地利用规划,平面布局合理;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废气、废水及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项目营运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书
(2)报告书查阅期限:公示期内。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及关注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对项目的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④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想法和建议。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将您的意见以信函、电话等形式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贵州省骨科医院,联系地址:沙冲南路123号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88195829
环评单位: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红星商务楼1栋415室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731-85535979,邮箱:hnlhhk[at]163[dot]com
七、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
贵州省骨科医院
2017年6月15日